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35/n3057748/c5956852/content.html
公开征求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一般用于单向或双向的低功率短距离通信,具有覆盖频率宽、使用范围广、设备数量大特点,涉及工科医等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无需办理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和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且该设备不能干扰其他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也不能提出免受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6251,010-68206263
传真: 010-682062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 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_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这个东西里面提到433和868不能作为物联网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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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及其他物联网应用。
1.使用频率:314-316MHz,430-432MHz,
433.00-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400kHz。
2.使用频率:779-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2023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进口和销售700MHz频段的无线控制装置设备。
3.使用频率:868-868.6MHz。
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发射信号的占空比限值:1%。
载波频率容限:100×10-6。
Susan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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